河南省滑县村支书与村会计合伙贪污村民征地补偿款200多万元
河南省滑县城关镇北泘坨村村民举报村支书和村会计合伙贪污村民征地补偿款200余万元,被举报多次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2018年9月份滑县第一高级中学新校区占用北泘坨村公路、耕地及附着物共计赔偿村民190余万元;2017年道康路补偿占用耕地差价20余万元;只此两项210余万元被村支书程*科和村会计王*玉贪污。村民多次去政府及执法机关反应,至今村民的补偿款仍未拿到,帐户上这两笔款项也不知去向,犯罪嫌疑人也未被追责。
法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84条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三个月未归还视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第382条以其他手段占有拒不归还者以贪污罪论处。